国家应全面推进“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确保小批量处理程序有序、有效地开展,逐步实现其电子监管。
为保证贸易需求,国家对确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即免3C小批量特殊认证。因其对申请数量有严格限制,因此又称“小批量”,其中以进口汽车类产品最为常见。本文对汽车小批量政策的发展变化、目前小批量的存在问题、小批量政策的完善与持续性发展措施作探讨。
小批量特殊处理程序概括为:申请人申请并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材料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进口的小批量车辆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车辆,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据《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受理报检并签发通关单。
中国随着加入世贸组织的深入,各国间经济、政治、贸易等活动往来的加深与频繁,国家针对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汽车产品,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并不断地补充与完善。
小批量政策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小批量进口车的不断增量,进口车型、品牌、进口国家等的不断增多,全球汽车贸易的进一步深入,小批量特殊处理程序开展过程中或多或少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小批量受理及后续监督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目前部分小批量进口车辆申报时出现车辆VIN不符合GB16735-2004要求,其中包括以“国家特殊需要”名义申请进口的,对于“国家特殊需要”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及指导性文件。
目前符合小批量进口程序改装车的改装定义未得到充分明确定义,其中包括在已获证车型上进行的改装而通过小批量政策进口的车辆,使得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在申请受理环节没有明确的指导性参照文件,在某种程度上申请人有规避正规CCC认证的嫌疑。
由于小批量进口车绝大部分为非中规进口车,非中规进口车没有针对中国市场条件进行适应性设计和制造,这使得中国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较一般进口汽车要高。小批量进口车辆的后续产品召回、维修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个别申请人因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驱动,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甚至从事进口旧机动车翻新或旧翻新改装车的违规违法行为,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查证旧翻新机动车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支撑,并且没有相关机构从事此类鉴定,对旧翻新进口车辆查验存在一定难度。
部分小批量进口车辆在当地车管所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问题,即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进口实车产品铭牌上记载的内容三者出现不一致,或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行管理规定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签注的车辆品牌、车辆制造国和制造厂、车辆类型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小批量检测中的不符合项。检测机构在按照规定检验项目对小批量进口车辆进行常规检测中,发现了一系列常见的检验项目不符合项,现汇总如下,见表1。
小批量政策的完善与持续性发展措施
在严格按照38号公告开展工作的同时,须严格执行国认证[2011]48号及国认证[2011 ]74号等各项文件,成立专项工作组,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巩固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与推进小批量政策。在保证强制性认证制度在进口汽车领域内有效实施的同时,有效解决部分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产品的进口问题。全面推进“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确保小批量处理程序有序、有效地开展,逐步实现其电子监管。
建立统一的可受理车型目录的信息化系统,规定申请人仅从可受理车型目录中选择申请车型,对于新申请车型,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判定,判定合格准予纳入可受理车型目录,对于可受理车型与实际车型核查环节,相关机构需形成有效联动,保证受理车型的公正、公平。
尽快出台进口改装车定义判定的相关准则,加强对获证车型基础上进行改装的车辆受理审核力度。
建立国家质检总局与公安部之间的进口车商检信息及数据交换机制,研发相应的信息和数据交换系统,以避免小批量进口车辆在注册时存在的问题。
建立进口车辆的安全隐患相关信息收集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存在相同安全问题的进口车辆应统一停止接受其小批量申请,建立各机构的有效联动处理机制。
建立小批量进口车辆产品召回、维修保障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进口商需对进口车辆的安全性能负责的责任制,审核相关维修保障的相关资质证明,建立小批量进口车辆的召回体系,建立进口最终用户的信息档案。
进一步加强认监委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检测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小批量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小批量后续的监督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有效推动落实我国汽车进出口贸易,为补充强制性认证制度在进口汽车领域内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保障进口车辆检验监管的全面有效、高效实施。
表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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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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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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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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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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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记、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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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2
GB1673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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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原厂铭牌,无中文铭牌,铭牌位置不符合,警告性文字无中文
2. 不满足改装车应同时具有原厂铭牌及改装后的中文铭牌
3. 无发动机号,或虽有发动机号但发动机号不易见且无发动机号标识
4. M1、N1风窗里住位置无VIN
5. 车架或车身上无车架钢印号,或不按规定打刻
6. 车辆识别代号检验位(第9位)不符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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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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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尺寸、轴荷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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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2
GB1589-2004
GB216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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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尺寸、轴荷、最大总质量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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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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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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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8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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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安装数量不够,后视镜视野不符合,缺少下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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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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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与信号装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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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8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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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位灯光色非白色
2. 未配备侧转向灯,后转向灯红色,而非琥珀色
3. 未配备后雾灯(包括后雾灯开关)
4. 车宽大于2.1m的汽车未配备视廓灯
5. 车长大于6m的车辆未配备侧标志灯及侧回复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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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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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位置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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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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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位置不符合,远光强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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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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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59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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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型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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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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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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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8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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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表单位mph英里制,没有公制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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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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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喇叭装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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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4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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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声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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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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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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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9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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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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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94.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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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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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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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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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管指向车身右侧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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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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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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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567.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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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未安装或者尺寸、位置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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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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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567.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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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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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号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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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74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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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证号牌的规范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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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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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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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986-2003
GB13094-2007
GB24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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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道、引道专用装置无法通过
2. 乘客门、安全出口尺寸不符合
3. 座椅未指向车辆行驶方向
4. 踏步板未安装或尺寸、位置不符合
5. 地板到顶部或座椅座垫上方垂直高度不符合
6. 座椅及座椅腿部空间不符合
7. 未配备灭火器
8. 出口数量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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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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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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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3254-2009
GB725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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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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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八秒跑车网/www.8mpaoche.com 责任编辑:elizab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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